首页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重要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目标任务,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抓落实的体制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严格政策范围,明确标准和期限。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基金收支结余以及财政补贴等情况,确定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三档: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1年以下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参保缴费1年至5年(含1年)人员执行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人员执行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平稳可持续。各县市区要综合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重复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县市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