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烟台市“金蓝领”培训基地及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04-30 16:20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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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技工(职业)院校:

根据《烟台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9]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烟台市“金蓝领”培训基地及计划予以公布,并就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各培训基地应按照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等级和培训人数。实际招生人数超过或少于计划人数需要调整的,应书面申请调整,经批准后实施。高级工培训基地及计划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布。

二、严格把握参训人员条件。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培训条件严格把握参训人员条件,年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龄的截止时间以报名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准;工龄证明、劳动合同单位与参保单位名称要一致,不一致的要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超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龄时间不足、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非技工(职业)院校教师、非我市企业职工不得纳入培训范围。参训人员报名材料(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培训承诺书)、培训教学大纲(含授课计划表)应于6月12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全面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培训基地组织开展的通用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原则上使用我局公布的第一批线上培训平台“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网”( 网址:www.wljnpx.com)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及等级不在网站范围的,可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其他线上培训平台,自制课件开展培训的应报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培训平台学习的,要有后台数据支持,能够随时导出学员姓名、身份证号、课程内容、学习日期、课时等培训数据,并存档备查。采取集中授课、实操训练或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培训要按照规定录制视频,每课不少于15分钟。

四、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培训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基地提供的授课计划表,不定期抽查培训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学员签到表或指纹记录、授课教师、课程内容、培训人数与授课计划表是否相符,签到表必须由学员签字,划勾无效。

五、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按照《办法》规定的补贴申报要求,培训基地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应按要求于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拨付。未完成通用知识学习内容和课时的,不予补贴。

六、培训项目实行承诺制。参训学员对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情况、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监督情况都要进行书面承诺。承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按计划完成培训内容和课时要求及监督审核情况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并对此承担相应责任。培训基地和县市区在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交承诺书,参训学员承诺书由培训基地存档。

请各基地按照公布的培训计划抓紧做好培训的各项筹备工作,力争早开班早培训。所有培训应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结业考评及鉴定考核拟于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建亭  6783397

邮  箱:ytzynl@163.com

 

附件:1.2020年烟台市 “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基地及计划

2.2020年烟台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计划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2020金蓝领培训通知(烟人社字[2020]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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