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19-08-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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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广涛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栖劳人仲案字(2019)第19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支付工伤待遇58500元;2.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9000元;

3.支付护理费1358.1元;4.支付待岗生活费161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栖霞市霞光路331号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西首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栖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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