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解读(一)

日期:2019-07-17 14:20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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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重视把握五个提法、重点建立四个机制、大力加强三类建设

一、重视把握五个提法

提法一:职业技能培训

1.名称。文件的题目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什么不叫《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原因在于:“职业培训”不仅包括技能类培训,也涉及非技能类培训。需要特别指明的是:技能,就是技术能力的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就是职业技术能力的培训。

2.概念。职业技能培训的概念可以这样认识:职业技能培训是相关主体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而开展的以技术业务知识传授、技术能力训练、职业素养培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训练活动。

提法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概念认识。人力资源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除了不具备脑力劳动、体力劳动能力者之外的人口数量和质量等状况。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优化具有脑力、体力劳动能力者数量和提高具有脑力、体力劳动能力者质量为核心,以各类各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为主要改革对象,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能力为主要手段,实现人力资源供给满足人力资源需求目标的矛盾调处活动。

2.必要性认识。

(1)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从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看,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长期存在。

(2)从职业技能培训主体的培训能力看,大多数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化培训机构有投入,但偏少;有规模,但不大;有设备,但老化;有工位,但不足;有教师,但缺过硬技能;有考证,但多数把关不严。

提法三: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背景。这个提法重点在“终身”二字。多年来,我国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存在层次偏低、政策覆盖面有限、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培训供给不足、缺少对劳动者的个性化服务和延伸性服务等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职业转化的加快,市场需求与政府政策的双轮驱动,劳动者的职业技术能力存在逐步贬值的情况。通过教育、培训,一次性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即受用终身的情况难以持续,既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服务的需要,也无助于劳动者实现长期体面就业的需求,更难保障劳动者晚年生活的技能享福效应。因此,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利国、利企、利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2.主要内容。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有五个子体系构成:

(1)政策供给子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2)组织实施子体系。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3)重点对象子体系。一是围绕针对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过剩产能职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将退役的军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人员、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共16类重点群体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二是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9类群体人员为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三是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等两类高技能人才培训。

(4)多元化评价子体系。提出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呼应,促进培养,评价,使用紧密相连。

(5)保障服务子体系。提出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保障劳动者能够随时随地享受到适应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培训服务。

3.主要特点。该体系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对象全覆盖。培训对象覆盖了就业人员和准备就业创业的适龄人员在内的城乡全体劳动者;二是终身全补贴。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等不同层次培训,劳动者在学习和工作不同阶段都可以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提法四:试创业

1.范围。“试创业”范围限两类院校,包括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时间。“试创业”限在校期间。

3.条件。政府提供“试创业”所需资金等条件。

4.意义。这是落实国家“双创”战略的一个重大的政策创新。在这两类院校开展“试创业”,对扩大院校办学功能,对优化青年学生思维结构都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提法五:职业训练院

职业训练院这个词最早见于人社部2014年发的《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成为公共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开始试点。这次出现在《意见》里,表明职业训练院工作不仅是人社部的要求,也已成为国务院的意见。“职业训练院”这个名称得到国家认可,“职业训练院”这种办学新形式得到国家认可。“职业训练院”的规格提高了一个大台阶!

二、重点建立四个机制

(一)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

1.“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这一政策导向值得民办技工院校校长高度重视。

2.“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3.“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1)这条政策的关键词是:政府补贴、全部、具备资质。

(2)这是《意见》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也一定是最受各类职业院校、各类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热烈鼓掌的政策。

(3)只要具备资质,就可享受政府补贴。但开展非职业技能培训,却不能享受此红利。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1.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是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组成部分,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使用、技能人才待遇等环节相连接、相制约、相促进。

2.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由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管理四项内容组成。

(1)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简言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标准。

(2)评价主体:用人单位为主,其他合法机构组织为辅。

(3)评价方式: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能竞赛。

(4)评价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职责是负责提供评价服务,对评价过程实施有效监管。

(三)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1.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是《意见》的重大创新,是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挤压职业技能培训“水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的重要措施。

2.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由四项内容组成:目录清单管理、培训绩效评估、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电子档案。

3.“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一是加强教学内容的监管。重点是看教师的教学过程是否与工作过程对接。二是加强培训课时的监管。没有足够课时的保证,就没有培训的质量。三是制定一个全方位监管的实施办法予以具体指导。

(四)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

1.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激励办法:劳动者只要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就可获得新聘任、更高工资、带薪学习、外出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多种渠道的激励。

2.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

3.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激励机制。

三、大力加强三类建设

(一)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类建设

这类服务能力建设,就是政府服务能力的供给,国家的要求可归纳为“三推两导”。

1.“三推”,就是“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

2.“两导”: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二)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类建设

1.培训制度资源。“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建议把职业技能培训视为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实行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2.培训教师资源。“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3.培训教材资源。“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

(三)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类建设

1.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基础上,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2.“一地两用”。上述相关基地既可以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也可用于全日制技工教育。培训与教育业务相连,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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