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我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日期:2019-07-15 15:55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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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工作于7月5日正式启动。今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对于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稳岗补贴工作呈现新变化


2019年我市开始实行稳岗补贴政策,随时申报随时审核,涉及三项政策内容。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补贴政策。


1、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为3.35%)。


其中对于依法足额缴费的认定,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即: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均可认定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再单独安排力量进行稽核。


2. 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条件外,继续执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3.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以上指标按照申报企业报送税务、人社部门的报表为准,并需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十强产业企业”可享受60%的稳岗补贴政策,补贴使用用途只能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2018年9月10日)全省每年认定不少于100家“十强”产业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升到60%,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今年省里放开十强产业的数量,不再受100家限制,所有“十强”产业企业都可以享受这条政策。“十强”产业企业既可以按照一般企业申请,也可以向当地经办申请60%。


二、企业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2019年7月5日10:00起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请务必审慎阅读《申请须知》,先行下载好相关表格,以备后续上传。选择合适的稳岗补贴申报项目,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申报页面提示),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对尚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通。


2.查询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录指定网站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规定点击“下一步”反馈信息,按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未通过初审的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特殊行业企业,依照提示信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补贴的不需要现场审核(需要核实信息的其他情形除外)。另外两类申请需要:1、网上初审通过的特殊行业企业,需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特殊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签字)、《烟台市“特殊行业企业”认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2、网上初审通过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携带《烟台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签字)、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2017年利润表、2018年利润表、2017年资产负债表、2018年资产负债表、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的利润表及2018年同季度利润表等】以及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计返还金额超过500万的困难企业,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鲁人社字【2019】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pdf


2、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019年度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网上申报工作于7月5日正式启动。今年,全市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和查询。对于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复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稳岗补贴工作呈现新变化

2019年我市开始实行稳岗补贴政策,随时申报随时审核,涉及三项政策内容。稳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稳岗补贴政策。

1、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为3.35%)。

其中对于依法足额缴费的认定,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要求执行,即:企业无欠缴失业保险费记录且按上年度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费率缴费的,均可认定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再单独安排力量进行稽核。

2. 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条件外,继续执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

3.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补贴”)。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分别是:2017年和2018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以上指标按照申报企业报送税务、人社部门的报表为准,并需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十强产业企业”可享受60%的稳岗补贴政策,补贴使用用途只能用于职工技能培训。《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26号,2018年9月10日)全省每年认定不少于100家“十强”产业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升到60%,用于职业技能培训。今年省里放开十强产业的数量,不再受100家限制,所有“十强”产业企业都可以享受这条政策。“十强”产业企业既可以按照一般企业申请,也可以向当地经办申请60%。

二、企业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2019年7月5日10:00起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请务必审慎阅读《申请须知》,先行下载好相关表格,以备后续上传。选择合适的稳岗补贴申报项目,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申报页面提示),经核实无误后提交申请。对尚未开通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通。

2.查询结果。申报企业可在提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登录指定网站查询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规定点击“下一步”反馈信息,按提示信息进行后续操作;未通过初审的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特殊行业企业,依照提示信息,按规定携带相应材料直接到参保地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申请一般企业稳岗补贴的不需要现场审核(需要核实信息的其他情形除外)。另外两类申请需要:1、网上初审通过的特殊行业企业,需携带打印的《烟台市特殊行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签字)、《烟台市“特殊行业企业”认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2、网上初审通过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需携带《烟台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签字)、企业报送税务部门的报表【2017年利润表、2018年利润表、2017年资产负债表、2018年资产负债表、2019年申请时上季度的利润表及2018年同季度利润表等】以及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报送至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计返还金额超过500万的困难企业,务必于7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鲁人社字【2019】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pdf

2、烟人社字〔2019〕52号关于贯彻落实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3企业端稳岗补贴申报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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