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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日期:2019-07-12 11:04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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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和技术能手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激发和调动技能劳动者学技术、练技能、比贡献积极性,拓宽技能人才发展渠道,提高待遇水平,根据《关于贯彻烟发〔2017〕13号文件全面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27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是指在我市长期从事生产技术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领域业绩突出,按规定程序评选认定后的高技能人才。

烟台市技术能手是指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技术技能处于市内领先水平,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坚持党管人才及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特点、不同行业(领域)分布特点、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点。

第五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30人左右,不设管理期。

烟台市技术能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100人左右,不设管理期。

第六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长期从事一线技能工作的在岗职工,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已取得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烟台市首席技师或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长期在我市从事所申报职业(工种)工作,为所在单位或所在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群众威信较高;

(三)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绝技绝活;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发挥主导作用,帮助企业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的成绩,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

经有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可列入评选范围。优先从全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战略相关企事业单位中评选,同等对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第八条  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范围:在评选年度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市在岗职工或自由职业者;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或国际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我市选手。近四年已经被评为烟台市技术能手的,不再参加评选。

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无违规、作弊等不良记录;

(二)在市级一类竞赛决赛中,理论知识测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并取得前2名;在市级二类竞赛和县市区按规定报备的竞赛决赛中,理论知识测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并取得第1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派或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并取得省级一类竞赛决赛前3名、二类竞赛决赛前2名,或国家级一类竞赛决赛前15名、二类竞赛决赛前10名,或世界级竞赛优胜奖(三等奖)以上;

优先从全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相关竞赛中评选,同等对待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举办的竞赛。

第三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竞赛承办单位负责推荐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竞赛人选。

第十条  评选申报通过“烟台市高技能人才申报系统”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业绩成果并上传要件,推荐单位实地核验、网络审批,不再递交纸质材料。

第十一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评选年度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名额、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广泛宣传、摸清底数,鼓励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推荐权限的有关单位。推荐单位受理申报后,应赴申报单位实地核验材料,经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并报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四)评审遴选。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实地考察,并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网络公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考察和公示均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  烟台市技术能手评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竞赛主办(承办)单位根据申报通知,指导符合条件选手申报。推荐单位受理申报后,应实地核验竞赛成绩等申报信息,形成推荐人选,并报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

(四)评审遴选。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等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产生烟台市技术能手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市评选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通过网络公示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入选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的,每人给予9000元一次性津贴。入选烟台市技术能手的,每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津贴。当年新评选的人员,于次年发放津贴。

第十四条  烟台市突出贡献技师和烟台市技术能手应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安排下,主动发挥技术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革新攻关、技术交流展演,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总结推广技能创新成果,做好“传帮带”,继续为本单位、本行业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十五条  申报和评选期间,发现材料故意造假,取消申报资格。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称号的,经查明属实后,撤销其资格称号,追回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相应评选奖励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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