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433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1 12:07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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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波委员:

    您提出的“转变模式促进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一直将促进失业人员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岗位稳定性;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场地租赁补贴,对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开办资金不足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贴息。

二是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能力。对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专家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信心。对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技能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

三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促进就业全市15个人力资源市场每天都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放,免费提供洽谈场所,为供求双方提供方面。在服务大厅全部开设了困难群体再就业特殊服务窗口,开辟困难群体就业绿色通道,为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一对一的职业素质测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以优质的服务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通过落实政策、开展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每年促进3万多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失业人员境外就业也是就业的一条渠道,下步,我们将利用好各种资源,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多渠道就业。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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