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技工(职业)院校,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7〕6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工作站申报
(一)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申报2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技工(职业)院校、市属企业一般申报1处。没有符合设站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报送材料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报告3份;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一式3份(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站职业或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技师、高级技师基本情况和取得的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同时报送电子版);
3.《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4.《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1份(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5.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6.申报单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等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7.近三年培养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名单及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程序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采取单位申报、县市区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技师工作站考核
(一)考核对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站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技能人才培养情况、技术革新攻关推广情况、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情况、组织参加“金蓝领”培训情况、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表》(附件3)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附件4)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设站以来工作开展自查报告;
4.考核内容五个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格(获奖)证书、资金投入、革新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考核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县市区和主管机关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和考核工作,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院校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载体平台,也是加强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解决技术瓶颈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从严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和考核工作质量。2019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设站单位考核(自查)结果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光磊 联系电话:0535-6246754
电子邮箱:ytzynl@163.com
附件: | 1.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
2.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 | |
3.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表 | |
4.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得分汇总表 |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