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烟台市到龄退休职工养老金预发工作全面推开

日期:2019-04-25 11:4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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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因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滞后所造成的企业到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核定不及时、领取养老金延迟问题,今年开始,烟台市深化社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企业到龄退休职工实行养老金预先发放。

按照规定,企业到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需要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但由于这一数据省里公布时间较晚,影响了到龄人员及时领取养老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018年,市社保中心首先在市直企业探索向到龄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养老金,收到较好成效。今年起,这项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企业到龄退休人员可以及时核定退休待遇,领取预先发放的临时养老金。今年一季度,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为6786名到龄企业退休职工预发了养老金,有力保障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养老金核算参数和标准先核算临时养老金并按月发放。待省统计局公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退休复核时再重新计算养老金标准,前期已发放的月份系统自动多退少补。

关于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审批时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审批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和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退休审批时没有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因社平工资没有公布,不能计算出需要补缴的金额,所以审批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和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暂不享受,待退休复核时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后,再恢复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在空档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补缴医疗保险后进行结算报销。

为方便退休人员掌握业务办理动态,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断优化便民服务,开通了退休业务短信通知服务。退休审批后,短信通知参保人员退休时间、临时养老金标准、始发月份、领取时间,对没有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同时短信通知暂停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待退休复核时再按规定办理;退休复核后,短信通知养老金标准及补金额。对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退休复核后短信通知养老金标准。因为养老金的发放统计工作是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就开始统计,所以当月收到养老金短信通知的,要在次月才能在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中收到发放的养老金。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当年已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中需补缴缴费基数差额的,应当及时补缴基数差额,只有在补缴差额保险费后按规定办理退休复核手续,才能领取到正式养老金。

政策链接:

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发标准

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烟台市33元地方补贴。

(1)基础性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具体计发月数:50周岁是195;55周岁是170;60周岁是139。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1.3%。

(4)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

注:(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本人历年的缴费指数(当年的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省在岗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2)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是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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