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发【2019】4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司法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9-03-27 16:14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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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和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完成建站工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尚未在仲裁机构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县市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建站工作。

二、强化落实,做好基础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职能分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场地落实。仲裁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场所及设施,法律援助机构或工会组织应指派相对固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到工作站开展工作并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协作,确保工作站职能发挥。各县市区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系、会议协商、人员培训、信息通报等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对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的法律援助需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推进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局。

联系人:吕晓娴    

联系电话:6896287

电子邮箱:ytldzc@163.com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烟台市总工会


                                                        2019年1月29日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司法厅 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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