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服务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9-03-25 16:34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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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烟人社发〔2016〕11号)和《烟台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评估标准(试行)》(烟社保发〔2019〕3号)有关规定,经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评估专家小组评估,现对拟纳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1.公示时间:2019年3月26日-2019年3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反映情况受理时间:公示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反映情况受理部门: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35-6712072
2.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等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并对反映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烟台市工伤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章)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