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凤凰山医院行政处理决定(烟人社监理字[2019]4号)

日期:2019-10-11 10:34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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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凤凰山医院支付刘晓伟劳动报酬37965元并加付50%赔偿金18982.5元,共计56947.5元;支付宋婕劳动报酬29360元并加付50%赔偿金14680元,共计44040元。

   凤凰山医院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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