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凤凰山医院支付刘晓伟劳动报酬37965元并加付50%赔偿金18982.5元,共计56947.5元;支付宋婕劳动报酬29360元并加付50%赔偿金14680元,共计44040元。
凤凰山医院处理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