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9-01-07 11:03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协议管理评估情况的公示
根据《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8〕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社保发〔2016〕5号)有关规定,经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管理评估专家小组评估,现对拟纳入协商谈判或变更法人的14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1.公示时间: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反映情况受理时间:公示期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反映情况受理部门: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科)
联系电话:0535-6632138
2.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的相关资格等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并对反映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身份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医疗机构名单附件-2.xlsx
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代章)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