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烟台市只楚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公告

日期:2018-09-27 00:0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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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烟台市只楚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
纳入协议管理的公告
 
20189月17日,市社保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烟台市只楚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评估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经市社保中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烟台市只楚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名单见附件),并予以公告。
纳入协议管理的时间,以上述相关医疗机构同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或变更)服务协议时间为准。各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应在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协商谈判、服务协议签订等工作,经协商期满未签订服务协议的,视同自动放弃。
  
 
烟台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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