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解读

日期:2018-06-05 00:0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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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起草完善过程

我市2017年在蓬莱市开展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半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解决了部分失能半失能参保职工长期医疗护理需求问题。筛选确定了5家医疗机构提供护理服务,对40余名申请者评估后,符合条件的24人享受护理保险待遇,试点总体运行平稳,达到了预期成效。

2018年,按照市政府在全市推开护理保险的要求,市人力社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借鉴青岛、南通等城市经验,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意见》,经市财政、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会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点

1.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哪些?

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经评定后符合条件的,自核准之日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2.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怎么筹集?

我市职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为每人每年100元,分别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人60元、财政补助每人5元、福彩公益金每人划拨5元,个人每人30元(可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代扣)缴费。同时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年满49 周岁(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三级以上伤残独生子女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给予全额资助。

3.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方式有哪几种?

保障方式分为医疗专护、医养院护、巡查护理三种。

医疗专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疗专护区,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 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医养院护是指定点医护机构开设医养院护区,为符合院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 小时连续在院照护服务;巡查护理(包括居家护理)是指由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疗或护理人员,为符合巡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巡诊照护服务。

4.保障范围是什么?

    定点医护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严格规范消毒隔离措施;

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指导并实施

造瘘护理、吸痰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换药、膀胱冲洗,以及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必要时协助转诊;在护理评估基础上,对病人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及卫生宣教,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进行心理干预;对终末期病人进行临终关怀,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减轻病痛,维护生命尊严;辅助进食、翻身、洗澡等生活照料内容。

5.长期护理保险报销哪些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长重点保障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的参保职工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和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分为“基础护理费用”和“日常照护费用”。“基础护理费用”主要是指与医疗护理密切相关的护理费用,包括诊疗费、护理费、巡护费等费用。“日常照护费用”主要是指参保职工发生的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费用,包括生活护理指导、洗发、擦浴等。经评估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和保障对象按比例分担,原则上个人负担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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