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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企业职工王女士在单位工作十一年,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王女士与单位终止合同,单位已按规定缴纳社保,咨询:能享受几个月的失业金,每月失业金的数额是多少?

日期:2018-12-07 16: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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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按规定,王女士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依据鲁人社发[2018]60号文相关规定,自2018年11月起失业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2019年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0年起调整为最低工资的90%,并保持90%的比例。如2019年、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从当年11月起按上述规定提高挂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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