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自2018年起,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当月,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挂钩比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挂钩比例和调整方法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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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印--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