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式样见附件1)。
(二)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主管负责人根据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情况,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负责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六)对拟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八)《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审核盖章,县处级人员考核登记表于考核结果反馈后1个月内报市考核办审核盖章,其他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九)将审核盖章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二、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5%。对当年集体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总体控制在本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之内,其中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15%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个百分点。市直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由主管部门以部门所属所有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为基数,提报优秀等次人数意见。
三、考核工作安排
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8年12月上旬开始,至2019年1月上旬结束。考核工作结束后,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按要求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见附件2,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明细表(单位)》(见附件4,一式两份),主管部门填写《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见附件3,一式两份)、《烟台市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部门)》(见附件5,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无误后备案。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拟超过15%的,须提前提供受表彰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执行。
有关表格电子版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管理”“政策文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考核奖惩”版块下载(网址:http://ytrsj.gov.cn/col/col23963/index.html)。
承办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6896151
3、《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部门)》.xls
4、《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明细表(单位)》.xls
5、《烟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单位)》.xls
6、《烟台市事业单位县处级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部门)》.xls
7、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测评汇总表(县级以上单位需报此表,一式一份).doc
8、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测评表(此表不需报市人社局).doc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