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17-07-24 00:0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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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1号)文件中提出:“到2018,要面向基层乡镇推动建设一批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其中包括为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平台,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和认定标准并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分配各市的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结合实际制定”。《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四)根据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初创企业数量、创业项目科技含量、带动就业、融资等情况,向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购买大学生创业服务成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市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推进我市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建设,经多次研讨,制定了《烟台市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范围和认定标准。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是指我市为大学生到农村(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创业提供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平台,并分别设定了认定的条件标准。

二是明确了从申报、审核、评估、到公示和认定这样一套评估认定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并授牌。

三是向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购买大学生创业服务成果。分为两种情况购买,一种情况是评估认定后给予示范平台一次性大学生创业服务成果购买费,标准是不超过5万元。另一种情况是从评估认定后第二年开始,根据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数量、创业项目科技含量、带动就业、融资等情况,向示范平台吸纳新增大学生创业实体进行创业服务成果购买,标准是每吸纳符合3个条件之一的新增大学生涉农创业实体给予1000元,每个平台每年不超过1万元。购买创业服务成果资金来源为省里分配给我市的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每年对示范平台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并摘牌,为违法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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